经行政单位调整后,太原省共有92个社级行政单位,其中包括77个社和15个坊。其中,75个社、15个坊为调整后新设,另有02个社未实施调整,即爽木社、上关社。
— 经行政单位调整后,太原省共有92个社级行政单位,其中包括77个社和15个坊。其中,75个社、15个坊为调整后新设,另有02个社未实施调整,即爽木社、上关社。
太原省调整、合并后92个社级行政单位名单
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第1683/NQ-UBTVQH15号决议,关于2025年太原省社级行政单位的调整。
根据政府2025年5月9日第375/ĐA-CP号方案(关于2025年太原省(新)社级行政单位调整),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对太原省社级行政单位进行如下调整设立:
1. 将盛德社、平山社和新岗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新岗社。
2. 将雄山镇以及福春社、福持社、新泰社、福新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大福社。
3. 将万派社和成功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成功社。
4. 将集周镇以及福周社、保灵社、同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定化社。
5. 将中良社、定边社、清定社和平安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平安社。
6. 将富进社、卜饶社和中会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中会社。
7. 将新阳社、新盛社和凤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凤进社。
8. 将奠默社和富亭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富亭社。
9. 将山富社和平城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平城社。
10. 将归期社和金凤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金凤社。
11. 将灵通社和蓝尾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蓝尾社。
12. 将亭可镇、富上社和楼上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武崖社。
13. 将平隆社、芳交社和民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民进社。
14. 将武振社和迎祥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迎祥社。
15. 将上农社和神社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辰砂社。
16. 将菊塘社和罗轩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罗轩社。
17. 将联明社和撞舍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撞舍社。
18. 将都镇、江仙镇、安乐社和洞达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富良社。
19. 将即争社、古垄社、富都社和无争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无争社。
20. 将安宁社、安堵社和安泽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安泽社。
21. 将温良社、府里社和合城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合城社。
22. 将化上镇、松桥镇、明立社和化中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洞喜社。
23. 将新隆社和光山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光山社。
24. 将寨槔镇和合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寨槔社。
25. 将栽市社和南和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南和社。
26. 将溪模社和文汉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文汉社。
27. 将和平社和文陵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文陵社。
28. 将平顺社、恢期社、美安社和六巴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大慈社。
29. 将明进社、福良社和德良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德良社。
30. 将板外社、富强社和富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富盛社。
31. 将黄农社、先会社和罗平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罗平社。
32. 将复灵社、新灵社和富乐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富乐社。
33. 将衢云社、河上社和安庆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安庆社。
34. 将均朱镇和吉泥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均朱社。
35. 将文安社和万富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万富社。
36. 将安朗社和富川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富川社。
37. 将香山镇、春芳社、郁祺社、雅弄社、保理社以及上亭社的一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富平社。
38. 将新和社、新金社和新城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新城社。
39. 将河州社、俄美社、恬瑞社以及根据本条第37款规定调整后上亭社剩余部分的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恬瑞社。
40. 将良富社、新德社、清宁社、阳城社和柯山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柯山社。
41. 将盘达社、桃舍社和新庆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新庆社。
42. 将卜布社、雁门社、教效社和凭城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凭城社。
43. 将春罗社、安胜社和研鸾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研鸾社。
44. 将公平社、古灵社和高新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高明社。
45. 将高上社、南母社和康宁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𠀧𣷭社。
46. 将𢄂野镇、上教社和地灵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𢄂野社。
47. 将彭泽社、河效社和福禄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福禄社。
48. 将燕阳社、周香社和美芳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上明社。
49. 将广溪社、黄致社、凭福社和同福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同福社。
50. 将上恩社和凭云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凭云社。
51. 将云松镇、谷旦社和德云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银山社。
52. 将那颇镇和中和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那颇社。
53. 将纯芒社和协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协力社。
54. 将春乐社、同乐社和南强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南强社。
55. 将新立社和广白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广白社。
56. 将板施社、安上社和安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安盛社。
57. 将凭陇镇以及玉派社、芳园社、凭朗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𢄂屯社。
58. 将大草社、安美社和安风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安风社。
59. 将良凭社、平中社和义佐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义佐社。
60. 将府通镇以及维香社、新秀社、六平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府通社。
61. 将军河社、元福社、美清社和锦江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锦江社。
62. 将士平社、武闷社和高山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永通社。
63. 将同胜社、阳丰社和光顺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白通社。
64. 将阳光社和敦丰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风光社。
65. 将金喜社、良上社和文朗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文朗社。
66. 将文武社和强利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强利社。
67. 将燕乐镇、山城社和金闾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那夷社。
68. 将文明社、居礼社和陈富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陈富社。
69. 将光丰社、阳山社和昆明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昆明社。
70. 将董舍社、廉水社和春阳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春阳社。
71. 将新山社、高期社和和睦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新奇社。
72. 将清运社、梅立社和清枚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清枚社。
73. 将农夏社和清盛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清盛社。
74. 将同心镇、广周社和如固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𢄂买社。
75. 将安居社、平文社和安欣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安平社。
76. 将征王坊、宿缘坊、同光坊、光中坊、黄文树坊、新盛坊、潘廷逢坊以及嘉床坊的一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潘廷逢坊。
77. 将寺巷坊、同稟坊以及高岸社、向上社、灵山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灵山坊。
78. 将中城社(太原市)、富舍坊、新城坊、新立坊、积良坊以及甘价坊的一部分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积良坊。
79. 将香山坊、同连社、根据本条第76款规定调整后嘉床坊剩余部分以及根据本条第78款规定调整后甘价坊剩余部分的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嘉床坊。
80. 将盛坛坊、福河社和决胜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决胜坊。
81. 将新隆坊、光荣坊、观朝坊和山锦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观朝坊。
82. 将胜利坊、街柯坊和改丹坊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公河坊。
83. 将茉遮坊、洲山坊和霸川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霸川坊。
84. 将良山坊、百光坊和新光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百光坊。
85. 将三行坊、鸿进坊、摆蓬坊和得山坊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普安坊。
86. 将南进坊、同进坊、新香坊和先丰坊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万春坊。
87. 将忠诚坊(普安市)、东高坊、新富坊和顺成坊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忠诚坊。
88. 将北山坊、明德社和福顺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福顺坊。
89. 将阮氏明开坊、玄诵坊和德春坊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德春坊。
90. 将松桥坊、冯志坚坊、出化坊和农上社的全部自然面积和人口规模进行整合,设立新的行政单位,命名为北𣴓坊。
91. 调整后,太原省共有92个社级行政单位,其中包括77个社和15个坊;其中75个社、15个坊为调整后新设,另有02个社未实施调整,即爽木社、上关社。